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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婚姻调查】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?

发布日期:07-15  浏览次数:

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 

一、婚姻有效的条件  

1、关于实质条件  

(1)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;  

(2)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;  

(3)符合一夫一妻制;  

(4)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情形;  

(5)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。  

2、关于程序要件  
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8条规定,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取得结婚证,即确立夫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  

二、无效的婚姻类型  

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。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,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,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。《婚姻法》第十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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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重婚的;  

(2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  

(3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  

(4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  

三、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 

对于一方或双方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而是由他人代理甚至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,这里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:  

1、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,且对此不持异议,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有公开举行婚礼、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、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,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。法律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而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,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,这是婚姻成立的本质特征,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来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,其缔结的婚姻一律无效。换句话说,即便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,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,婚姻登记部门也会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因此,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,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,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。  

2、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,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。我们认为,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,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,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,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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